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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风险 告家长的一封信

时间:2020-02-08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近年来,一些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主要指以中小学生为培训对象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导致家长焦虑,加重了孩子过重课外负担,特别是一些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者屡屡出现经营不善关门、卷款跑路的问题,更是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影响家庭和谐。

区教委虽然一直根据规定致力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但仍有个别市场主体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为牟取经济利益,无资质开展培训、违规办学。为帮助孩子健康成长,教育行政部门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家长朋友:

一、谨慎选择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是满足孩子个性化成长的需要,是多元化教育的选择,但各位家长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教育行政部门不提倡、不反对家长把子女送到校外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如您的子女确有培训需求,建议您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要注意查看该机构是否具备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可以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查询,网址是http://xwpx.emis.edu.cn/。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不要选择未取得合法办学许可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二、警惕缴费优惠陷阱。根据相关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有收费公示牌,标明收退费办法)、按期收费,最长交费期限不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跨学期、跨学年收费。对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一次性缴纳一年甚至数年学费的,家长应心生警惕,拒绝缴纳并向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以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等潜在风险。

三、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家长应当主动要求和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签订培训合同。对合同中培训项目内容和质量标准,培训期限和时间安排,收费项目、金额及退费标准与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条款要逐项认真审查,尤其要细看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格式合同是否具有“霸王”条款。

四、依法依规进行维权。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在家长与从事教育培训的市场主体发生纠纷时,建议您第一时间与该市场主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请与相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建议家长采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教育培训活动,可向区民政局举报;对未经登记擅自从事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有公司执照但无证从事教育培训业务的,或者存在违法收费的,可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

假期是广大学生调整身心、开拓视野、提升素养的佳期,为孩子减负是学校、家庭共同的责任,在此,区教委呼吁各位家长,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应尽可能给孩子们多一点休息时间,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五、举报电话

南岸区教委:62930928       南岸区市场监管局:12315

南岸区民政局:62835672     南岸区发展改革委:62988087

                                          重庆市南岸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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