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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3-28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税务局,各民办高校,各专修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轻疫情对民办学校(含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专修学院)的影响,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当前疫情带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疫情期间民办学校稳定健康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拨有关财政补助经费。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采取预拨生均公用经费、年终清算等方式给予补助,支持疫情下学校运转,维持教职工薪酬支出。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2020年1月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校(园)生数,以2020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各民办高校由市教委按2019年10月底在校全日制学生数(不含高职扩招学生)和相应生均经费补助标准的50%预拨,年检结束后进行清算。
 
二、积极协调落实国家和我市已出台的支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出台了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渡过难关的帮扶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从租金、税收、社会保险费减免以及金融支持等多方面明确了帮扶举措,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民办学校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政策文件,并主动帮助民办学校协调当地人力社保、税务、国资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将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国家和我市有关举措外,根据实际出台支持民办学校渡过疫情难关的帮扶政策。各民办高校、专修学院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让国家和我市的政策发挥最大的帮扶作用。
 
三、加强民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坚持统筹兼顾,加强对民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地将辖区内民办学校纳入当地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在开学复工、物资供应、学生资助等方面将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起通盘考虑。各地要充分评估疫情对民办学校带来的影响和冲击,主动研判形势,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缓解民办学校困难,确保民办学校办学稳定。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各区县可对民办学校的年检工作适当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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