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资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为便于各方面了解掌握选拔培养的有关内容,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目前湖南、湖北、安徽、辽宁、黑龙江等地区已经发布了证书领取通知。
证书领取所需材料
由于各地的初级会计考试管理要求不同,领证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完全相同,以下材料仅供考生参考!
1.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单:部分地区不需提供,建议考生认真阅读领证通知。
2. 毕业证: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部分地区还要求考生提供复印件。
3. 身份证: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准考证:考生本人准考证。
5. 照片:考生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尺寸和张数各省市有差异,具体以当地管理部门为准)。
6. 考试合格登记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
初级会计师证书领取期限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文件精神,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回收销毁。建议考生考后密切关注领取通知,及时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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